尤其怀中美人的脸上,那种少女们学不来的,成熟女人的妩媚幻化出来的成熟风情,更加深深的吸引着他。
伸手放在薄被下温软的两团暖玉,它们依然坚挺而又富有弹性。甚至在清晨薄薄的凉意里,变得坚硬的花蕾,都吸引着他想要进行更多的探索。
“唔,别……别人会听见……”
仿佛梦呓样的声音,不像是拒绝,倒似是一种热烈的邀请。
“不要紧,我已经吩咐下人们,没我的呼唤不许来这里!”
师诗当然知道赵旭的吩咐,而这种安静的环境里,最好进行的除了这种富有暧昧味道的人情之外,还是一个计划阴谋的好机会。
“可是……过不了多久黄沙城可是要进行比武大赛呢,你难道不为我们的将来想想吗?你兄弟可是浑身的好本事呢……”
赵旭停下在她身体上游走的手,皱起眉头来。顺着师诗的话,他已经想到他那个好武的兄弟。
倘若他要是在黄沙城的比武里压了魁的话……
这当然是个问题,倘若真被赵伏波得了魁的话,好么以后家里的武艺还用较量吗?
哪知他因为这件事停下手的时候,怀中的师诗却不依的催促起来。她轻轻扭动了一下身体,这一下赵旭手中握着的温香暖玉一样的宝贝,真的像兔儿一样动了起来。
“大郎……”
轻轻的声音像是唱歌,又像是在埋怨不会痛人的情郎那样。这些事情都使赵旭的身体起了巨大的反应,他不再想下去,反而只是匆匆的做了一个决定。
“那个混蛋在山上逃过一劫,那么这一次无论如何也放他不过!”
既然有了决定,他认为自己也不该让这个刚上手的姨娘等得太久。
“诗姑娘,我们还有时间,回头得了空,我给疾风庄送封信去!”
不久之后,当下午的阳光几乎从天空里直直的洒下来时,一只主人不懂得爱惜的鸽子在暑热中冲上天空。
虽然它眷恋着近海地区的湿润和凉爽的气候,但它不得不开始自己的使命。
疾风庄距离黄沙城并不遥远,不过几十仅是的路程,对于平均每小时飞行七十多公里的信鸽而方,实在不算是什么遥远而疲惫的旅途。
不久之后,消息就来到了赵无极的手中。在没有展开信息之前,他正在训斥疾风庄里散养马匹的人。
“什么,那是马王的种?你这个混蛋……”
天马,现代称阿哈尔捷金马,在历史上大都作为宫廷用马。亚历山大、马其顿、成吉思汗等许多帝王都曾以这种马为坐骑。
在中国历史文献中,阿哈尔捷金马被称为“天马”和“大宛良马”。而与当地良马(阿拉伯)马杂交,不过是赵伏波父亲交给疾风庄的任务之一。
而这两种马的杂种品种,被赵伏波的父亲赵纬南定为马王。
“是……是庄主……它牙口还小,还不能……”
马夫头用嚅嚅的声音解释着,他想说马王的种,天生就是马群里的头。其性如烈火快似闪电,而且主要作为种马的它们,也就放养在马群里充当头领。
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,速度最快的马是纯血马,一分钟能跑行千米。汗血马奔跑速度较快,跑完一千米仅需一分零五秒。
“滚、滚滚……滚蛋……!”
赵无极烦躁的挥了挥手,直觉中认为自己的中的这份消息可能更加重要。
至于那匹已经被赵伏波糊里糊涂讨走的马王,他打算等下次回黄沙城的时候再说。
当他展开信鸽带来的小纸条时,他的恼怒不翼而飞。因为刚刚的苦恼,恰恰被这份情报给解决了。
他把手中的小纸条撕成碎片,接着吩咐亲随。
“去给我把萨福万(古代阿拉伯岩石名)叫来!”
“是,主人!”
等亲随出去之后,他故做庄重的神色突然之间变成了某种得意。
“哼,终于有机会干掉这个小杂种了,没有了他的话……”
一想到倘若没有了赵伏波,那么其他三个庄主恐怕也就没有什么指望了。
将来强把舒钰娶成子妇(儿媳妇),有了舒庄主与哈桑的支持,一个魏臻又能翻得起什么大浪。
到时只消联合几路人马,不用逼近,想必三娘那样聪明的女人,就应该明白,她该如何做了!